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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、國稅總局下發(fā)贈房個稅新規(guī)

2009年06月17日 15:30     小編:     未知|0     點擊:11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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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昨日,市民周女士在市房地產交易大廈窗口咨詢,想將自己名下一套房子的房產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,“這樣將來是不是可以不收繼承稅了?”

  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副主任陳浩昨日介紹,三類房屋贈與免稅的政策,其實國家在2006年即有文件規(guī)定,但一直沒有相關的操作細則,因此我市一直未執(zhí)行,對各類房屋贈與依然征收總額1%或差額20%的個人所得稅。此次國家再次明確贈與房產要交個人所得稅,也更加細化了免稅的具體范圍和操作程序,部分“假贈與、真買賣”者的逃稅漏洞也因此被徹底堵死。

  業(yè)內反應:

  過去本地鉆空子的人不多

  百居易房屋超市總經理謝娟介紹,我市一直采取“對各類房屋贈與依然征收總額1%或差額20%的個人所得稅”的政策,以前贈與和正常交易的個人所得稅一樣,少繳營業(yè)稅,但要多一個2%的公證費和另加的2%的契稅,且程序復雜,所以在二手房的實際交易中,本地“假贈與、真買賣”逃稅的案例不多。

  “娃娃業(yè)主”將減少

  市房地產開發(fā)協會編輯部主任張恒哲認為,以前不少購房者用兒子、甚至孫子的名字買房,是擔心將來繼承或贈與要征稅,這導致武漢樓市出現不少“娃娃業(yè)主”,新免稅政策出臺后,這類現象應會有所減少,“購房者的心理和費用壓力減小了,會促使他們繼續(xù)買房”。

  ■相關鏈接

  由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(fā)的《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》稱,符合以下條件者,當事雙方均可免交個人所得稅: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、兄弟姐妹;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(yǎng)或贍養(yǎng)義務的撫養(yǎng)人或贍養(yǎng)人;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,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、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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