仙桃房網
您當前位置:仙桃房網>仙桃樓市>本地樓市

二手房交易新政典型案例解讀

2008年11月07日 15:49     小編:     未知|0     點擊:1640

掃描到手機

掃描到手機  新聞隨時看

掃一掃,用手機看文本
更加方便分享給朋友

掃描到手機

 

  [典型案例]

  梅先生于2006年購買了一套房子,房產證上的日期為2006年5月10日,屬于家庭生活普通住房,今年11月,他想將此房賣掉,不知道按照新政,在房產交易中可以享受哪些優(yōu)惠。

  [案例剖析]

  武漢市新政規(guī)定:個人將購買的普通住房滿2年轉讓的,不負擔營業(yè)稅;個人轉讓自用滿2年且是家庭生活普通住房取得的所得,不負擔個人所得稅。梅先生的這套房子均符合這個條件,所以在進行交易的時候,他可以免交納5.8%的營業(yè)稅和1%的個人所得稅。

 

分享到:
獲取優(yōu)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