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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漢樓市新政明起實施

2008年10月31日 15:41     小編:     未知|0     點擊:22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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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明日起,武漢樓市新政將開始實施。昨日,市國土房產局正式發(fā)布了樓市新政的實施細則,基本內容與此前晨報披露的(見28日頭版頭條)相同,即契稅征收節(jié)點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,而精裝房可先扣除裝修成本,再來確認是否是普通房。

  據介紹,明日起實施的新政包括普通住房標準調高、契稅稅率調低、免征印花稅、下調住房維修資金等(詳細標準附后)。由于我市精裝修房越來越多,按照新的普通住房標準,它們多半會被當作房征收3%而不是1.5%的契稅。為此,我市規(guī)定,已裝修的商品住房以扣除其裝修成本后的余額作為價格界定依據,裝修成本由市開發(fā)辦負責認定。不過,這類房產在計算具體稅費額時,仍按合同總價征收,不得扣除裝修成本。

  享受稅費優(yōu)惠以簽購房合同時間為準

  我市房市新政中有4大降稅降費措施,包括:個人購買住房的(別墅類和聯(lián)體別墅住房除外)契稅稅率由4%降為3%,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由2%降為1.5%;個人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,除契稅稅率降為為1%外,交易手續(xù)費減半征收;個人購買或轉讓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;新房辦證時繳交的住房維修資金按房屋成本價的5%而不是總價的2%繳交(以購房合同時間為分界點)。

  契稅的繳交則以今年“2月1日前”、“2月1日~10月31日”和“11月1日以后”三個不同簽訂購買合同的時段,對應不同的標準。

  營業(yè)稅起點以房產證為準

  為給二手房交易減負,我市營業(yè)稅征收期由5年變?yōu)?年,2年的時限是以辦理房產證的時間為起點,而不是購房時間。

  此外,個人轉讓自用滿2年且是家庭生活普通住房取得的所得,不用交1%的個人所得稅。個人出售家庭住房,重新購置住房的,原有住房已納契稅在重新購房應納契稅稅額中抵減。此外,市民賣舊房子后,買大一點的二手房或者新房,都屬于改善型購房,也可享受次買房貸款政策。

  買二手房也可轉戶口

  以前,外地人有買新房才轉戶口,新政后買二手房也能轉戶口。至于以前買房但未轉戶口的,公安部門正在制訂細則,近期將出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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